什麼情況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 訴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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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像財產性案件的話,律師費用按照爭議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還是比較高的。對於無力承擔律師費用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嘗試申請下法律援助。當然,法律援助不是針對任何情況的,其有嚴格的適用範圍和條件。那麼,什麼情況才能得到法律援助?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一、什麼情況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三、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四、受援人享有哪些權利?
1、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
2、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3、可以申請有利害衝突的法律援助審批人員迴避。
講到這裡,相信大家對什麼情況才能得到法律援助應該有了基本認識。既然法律援助屬於司法救濟,其就有嚴格的申請條件和適用範圍。按照規定,只有當事人申請事項在法律援助範圍內,並且經濟上面的確存在困難、沒有案件代理人的情況出現時,法律援助機構才會考慮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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