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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女方在離婚時如何爭取撫養權

小議女方在離婚時如何爭取撫養權

小議女方在離婚時如何爭取撫養權

小議女方在離婚時如何爭取撫養權

在夫妻離婚時,小孩撫養權往往是雙方爭議的一個焦點問題。很多女方因為帶孩子沒有工作收入,對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存在很多誤區。關於女方爭取對子女的撫養權,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婚姻法規定,兩週對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是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對母親的依賴性更強,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因此,對於兩週歲之內子女,需要向法院提交子女出生證明。

   2、女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但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著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可能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因此,能夠證明子女生活成長環境的其他證據,要注意收集。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婚外情,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考慮到其不良嗜好對孩子的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若存在這樣的情況,男方具有不良嗜好的相關證據,女方應注意收集。

   6、如果男女雙方據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證明女方思想狀況的單位證明以及其他證人證言,女方應注意收集。

7、10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女方取得撫養權的機率就會大大增長。因此,女方應努力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的主觀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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