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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訴訟離婚中,不少環節都有著嚴格的法定標準,不容忽視。起訴後有哪些流程?什麼時候可以提起反訴?怎麼申請再審?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回避?延輝律師帶您瞭解關於“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立案後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立案後需要憑繳費單據在7日內到法院或者法院指定的銀行,繳納訴訟費,繳納完畢後到換票視窗換票,並保管好相應單據;

  其次,在繳納完畢訴訟費後大約10天左右的時間,可以撥打12368查詢您的案件是否分到承辦法官;

  最後,查到承辦法官後,可以直接聯絡法官詢問是否安排開庭時間,待法官安排好開庭時間後,只需準備開庭材料等待開庭就可以了。

  在訴訟期間,審判人員與本案當事人的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申請法官迴避。申請回避,需要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如果之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法官是否應該回避,由院長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決定,法官本身是院長的,由審委會決定。如果對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該法官不停止案件工作。如果應該回避的人員沒有迴避,判決生效後,也有權以此理由提起案件再審。

  除了迴避之外,對於離婚本身而言,法院是不會再審的。但在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以內,因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不服,有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是可以申請再審的,法院也會再審的,但是再審推翻原判決的可能性比較小。

  當然,如果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告知你另行起訴。

  在單純的離婚糾紛中不能提起反訴,但是離婚後財產糾紛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及訴訟請求、且反訴也是由本訴管轄法院進行管轄的話,也可以提起反訴。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審理本訴的法官提出;

  (二)反訴的被告只能是本訴的原告;

  (三)反訴與本訴須具有聯絡。如提出反訴後,法院決定和本訴合併審理的,則訴訟費會減半繳納。

  反訴和本訴是兩個完全獨立的訴訟,即使一方撤訴,法院也會繼續審理另一方提起的反訴,並最終下達判決。

  關於“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延輝律師就給您解讀到這兒啦~

  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確定管轄法院、立案繳費、蒐集證據、舉證質證等等,都是訴訟離婚的程式。如您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絡延輝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標籤: 離婚 訴訟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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