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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談天津武清男子為落戶偽造結婚證被拘留

離婚律師談天津武清男子為落戶偽造結婚證被拘留

據天津武清區公安分局2月28日通報,原籍河北廊坊市的劉某早年落戶天津,2017年與河北籍張女士再婚,張女士與前夫育有一子隨劉某二人共同生活。近日,劉某準備將張女士及繼子的戶口辦理投靠,以便落戶天津共同生活並讓孩子能來武清上學。

離婚律師談天津武清男子為落戶偽造結婚證被拘留

劉某諮詢投靠相關政策,瞭解到對於再婚家庭,應以結婚證登記日期為準3年後,才能辦理夫妻投靠落戶手續,劉某婚姻狀況明顯不能滿足條件。

奇怪的是,劉某卻攜帶相關手續到公安武清分局人口管理服務大廳來辦理夫妻投靠落戶登記手續。民警對其材料進行稽核時,劉某明顯表情緊張,隨後發現劉某提供的結婚證存在問題,有偽造的嫌疑,遂將情況通報給泉興路派出所開展進一步調查。

經與廊坊市民政部門聯絡,證實劉某提供的結婚證系偽造,結婚日期從2017年篡改成2015年。隨後劉某供述了其使用偽造的結婚證件,為妻子及繼子辦理投靠落戶手續的違法事實。

現劉某因涉嫌使用偽造的證件被武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影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於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將面臨行政或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第(二)款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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