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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是債還是無償贈與的? 父母為子女買房付首付

這筆錢是債還是無償贈與的? 父母為子女買房付首付

父母為子女買房付首付 這筆錢是債還是無償贈與的?

父母為子女買房付首付 這筆錢是債還是無償贈與的?

 

房價高企讓人望而卻步,大多數年輕人還在望房興嘆的時候,一些幸運兒得以在父母的資助下買房成婚,組建小家庭。可父母出的錢到底算是借的還是送的呢?日前,杭州拱墅區的一位趙老太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136萬餘元。

  但是,兒媳覺得買房款是贈與,婆婆則堅稱這是借款。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這筆房款應視為借款,由趙老太的兒子兒媳依法共同償還

 

法庭一審:父母出的首付算送的還是借的?

趙老太一家是杭州拱墅人。201311月,兒子小趙與兒媳小樑登記結婚後,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倆積蓄不夠,無力支付高額的房價。趙老太太慷慨解囊,替兒子兒媳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餘元。

   甜蜜的日子還沒過多久,沒曾想,兒子和兒媳鬧起了離婚。夫妻離婚免不了分割財產,原先趙老太出資的購房款又該何去何從?

 

趙老太太覺得,這筆錢是自己出於母子之情,暫時借給兒子兒媳渡過難關的,應該由二人共同償還;但在兒子兒媳看來,既然錢用於購買婚房和裝修,按照“男方首付,共同還貸”的風俗,這筆錢“理所當然”是母親對小兩口的贈與行為,不應該認定為借款。

 

雙方為此爭執不下,婆媳倆吵得不可開交。20163月,趙老太太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小兩口告上杭州市人民法院。老太太出示了買房時的借條,要求由小兩口共同償還首付款和裝修款161萬餘元。

 

不過,在所有的購房支出中,只有部分款項存有借條,也有部分款項無法提供借款交付憑證,難以認定所涉借款已經交付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20165月,除去部分款項無法提供交付憑證外,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7萬餘元。

 

 法院二審: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為贈與

 

對於一審結果,趙老太的兒媳小樑斷然不服。

  小樑覺得,趙老太太討要房款是為了保全自家財產,因為當時小夫妻正在鬧離婚,老太太想通過這種方式串通兒子損害自己的利益。

 

20166月,小樑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次,她出具了一份新的錄音證據,以此證明婆婆出的購房款是贈與財產。

 

“婆說婆有理,媳說媳有理。”這是審理家庭糾紛時常見的情況。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這筆款項的性質,它到底是贈與款還是借貸款?

 

 

  紹興中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並不能必然定性為贈與性質。如果父母出資時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出資款項應該認定為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兒女度過經濟困窘期,兒女理擔負償還義務。

 

  一般,在庭審中,錄音資料只是一個輔助性證據。而且兒媳小樑出具的錄音資料裡,也沒有趙老太明確將購房款贈與兒子兒媳的意思表示,所以小樑所說的贈與不能成立。在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贈與態度的情況下,這筆款項應當認定為借款。

 

 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糾正了一審判決認定的匯款金額,判令小夫妻倆應當向趙老太太歸還購房款1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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