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申請傷殘鑑定! 故意傷害、交通事故、工傷等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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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殘、被他人故意傷害致殘、僱員在僱傭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程式是怎樣?傷殘評定後,可以重新鑑定嗎?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1、傷殘鑑定標準是以哪個為準
自2017年1月1日後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僱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鑑定標準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2、傷殘等級如何劃分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
3、傷殘鑑定如何申請
傷殘鑑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4、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
傷殘鑑定的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也就是說當事人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傷情穩定後,才進行評定傷殘程度。
5、傷殘鑑定程式是怎樣走
首先拿到辦案單位開具委託信。還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住院的病例,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然後到受委託的鑑定單位進行鑑定。被鑑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方可鑑定。
最後鑑定單位在法定時間內做出鑑定,由被鑑定人或辦案單位取走鑑定書。
6、對傷殘評定不符,能否申請重新鑑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傷殘評定結果出來後,當事人可以根據傷殘評定結果去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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