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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死刑的物件有

不適用死刑的物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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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死刑的物件有
不適用死刑的物件:
1、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由於其生理和心理髮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從充分體現保護青少年和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規定對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緩期2年執行。
2、對於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這主要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不能因其母親犯罪而剝奪胎兒出生的權利。
3、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基於人道主義考慮,對老人一般不適用死刑。但有一種例外,即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還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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