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股財產分配協議 法律 關注:1.29W次 合夥人退股財產分配協議合夥人中途退出時,股份不收回來,即不公平,也不合理。如何避免這種類似的情況,將來發生在大家公司身上,七八點有以下4條建議,一是對於全職的創業合夥人,發限制性股權;二是股權應分期成熟;三是約定回購機制,四是做好創業團隊的預期管理。 標籤: 公司經營 財產 合夥聯營 合夥人 協議 分配 退股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zvloz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