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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補虧5年

企業所得稅補虧5年

企業所得稅補虧5年
如何理解企業所得稅5年彌補虧?
虧損彌補原則是:先虧先補,從虧損次年連續計算補虧年度,最長補虧年度不超過5年,超過5年仍未彌補完的稅前不再予以彌補。就是說企業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稅前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可彌補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來彌補5年前企業的虧損,而6年前及更早的虧損不能彌補。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若還有結餘則就剩下結餘部分計稅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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