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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民事責任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民事責任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民事責任
侵權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燬。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採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佈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瞭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商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綜上所述,公民完成作品後,經過著作權登記,其享受到法律保護,他人不得未經許可使用作品,否則就是侵權。著作權保護的範圍比較廣泛,根據規定,文學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及軟體作品等,經過登記後都受到保護,如果想使用,就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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