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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超二年

強制執行超二年

強制執行超二年
緩期二年執行是什麼

緩期執行也稱死刑緩期執行。一般亦稱死緩。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死緩不是獨立的刑種,是我國獨創的死刑執行的制度。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罪當處死。如果所犯罪行不應當判處死刑,就不存在宣告死刑緩期執行的問題。


(2)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即當時不是非殺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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