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四條 法律 關注:2.51W次 刑訴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是什麼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標籤: 十四條 勞動保障 社會保險 勞動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zgk0j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