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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與抵押權具體有什麼區別

留置權與抵押權具體有什麼區別

留置權與抵押權具體有什麼區別
留置權與抵押權具體有什麼區別
1、留置權與抵押權的具體區別為:留置權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而抵押權由當事人自由設定;留置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而抵押權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留置權的標的物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只有企業之間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權無此限制。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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