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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與抵押權是有什麼區別

留置權與抵押權是有什麼區別

留置權與抵押權是有什麼區別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留置權與抵押權是有什麼區別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留置權與抵押權是有什麼區別

1、留置權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而抵押權由當事人自由設定;
2、留置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而抵押權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3、留置權的標的物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只有企業之間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權無此限制。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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