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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基金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基金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基金管理人登記

1、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2、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資訊、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資訊、股東或合夥人基本資訊、管理基金基本資訊。


3、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4、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階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徵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5、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絡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資訊以及基本誠信資訊。公示資訊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6、經過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登出基金管理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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