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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兩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兩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兩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兩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肯離婚,可請求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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