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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與夫妻共同財產

遺囑與夫妻共同財產

遺囑與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王某於2002年1月29日書寫遺囑一份,表明自己去世後將以其名義所購22萬元股份留給其女兒王娟繼承,不久便因病於2002年2月死亡。同年12月,王某的父親去世,其母王葛氏於2003年4月28日將王某之妻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對王某所留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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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立遺囑處分的是房子車輛等無法分割的共同共同財產又如何處理,在此本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案例一中的做法,雖然房子無法分割,但是不能就認定遺囑無效,而應當認為立遺囑人處分的是他所享有的房屋價值部分。所以只能將房屋歸於某一方所有,並按照遺囑的內容對其他繼承人進行房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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