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倉單轉讓合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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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單主要包括哪些事項
根據《合同法》第386條規定,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1、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3、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4、儲存場所;
5、儲存期間;
6、倉儲費;
7、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8、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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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386條規定,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1、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3、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4、儲存場所;
5、儲存期間;
6、倉儲費;
7、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8、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