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計劃生育歸誰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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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除前款規定的條件外,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以上是關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y1xv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