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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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 第七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持有《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滿16週歲以前,領取每月3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無用人單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你可以到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諮詢,符合領取光榮證條件的話,領取光榮證之後是可以得到獎勵費的。-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5ej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