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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營業稅

債務重組營業稅

債務重組營業稅
企業分立重組是否徵收營業稅?
你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的規定,企業在分立重組過程中,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若企業可以滿足上述檔案的規定,則不涉及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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