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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是沒有納稅信用等級

小規模納稅人是沒有納稅信用等級

小規模納稅人是沒有納稅信用等級
小規模納稅人有沒有納稅信用等級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一)按納稅人所屬國稅、地稅管理分類:


1、國稅、地稅共管戶


指納稅人需要同時在國稅、地稅辦理有關稅務並接受國稅和地稅管理。


2、純地稅戶


指納稅人只需要在地稅辦理有關稅務,受地稅單獨管理。


一般在稅種核定時,納稅人應繳納的各項稅種需要分別到國稅、地稅辦理的即是國稅、地稅共管戶,而涉及的稅種只需要到地稅辦理的就是純地稅戶。


(二)把增值稅納稅人按年銷售規模和企業會計核算水平分為:


1、小規模納稅人


最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如下:


a、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b、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c、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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