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補充說明 法律 關注:8.42K次 您好,我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簽了三方協議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說明提出解你好!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合同法》,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或者賠償的問題。 標籤: 協議 離婚 婚姻家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x9zde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