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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補充說明

離婚協議補充說明

離婚協議補充說明
您好,我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簽了三方協議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說明提出解
你好!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合同法》,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或者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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