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民事訴訟法第121條
民事訴訟法一百二十一的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x9gxy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