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建築物屬於抵押財產嗎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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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新增的建築物屬於抵押財產嗎
土地使用權抵押後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但由於建築物依附於土地使用權之上,因此在土地使用權抵押變現時,新增的建築物也需要一併變現,其折價款不屬於抵押財產,抵押權人物權優先受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是,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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