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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出車禍怎樣劃分責任追究制度

逆行出車禍怎樣劃分責任追究制度

逆行出車禍怎樣劃分責任追究制度
闖紅燈出車禍責任劃分
需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判斷。 (一)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二)無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規定認定事故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畢後,應當製作責任認定書,並按規定宣佈和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並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申請表。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並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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