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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強制執行權利嗎

警察有強制執行權利嗎

警察有強制執行權利嗎
開具發票執行法院有權利強制執行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有關稅收問題的覆函》(國稅函[2005]869號)規定,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活動屬司法活動,不具有經營性質,不屬於應稅行為,稅務部門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活動徵稅。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已經開具發票則在不需要再次開具發票,在銷售商品時沒有開具發票,則應在取得欠款時給對方單位開具發票,不能以國稅函[2005]869號的規定拒開發票。根據規定,開具發票執行法院有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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