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安置宅基地面積 法律 關注:9.1K次 宅基地面積控制標準(一)1982年以後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積每戶控制標準為0.26(摺合 173平方米)。(二)、1982年(含)以前經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積每戶最多不超過0.4畝(摺合267平方米)。 標籤: 房屋買賣 拆遷 宅基地 安置 面積 房產糾紛 房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yz6v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