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無職業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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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財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夫妻個人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護膚品、化妝品,剃鬚刀等一方專用的物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比如,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對自己子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上面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一些情形,您是否已經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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