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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合同是實踐合同

什麼合同是實踐合同

什麼合同是實踐合同
什麼合同是實踐合同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稱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或者稱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稱為保管物,或者稱為寄託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稱為寄存人,或者稱為寄託人。
    (三)自然人之間借貸合同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該合同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標的物的交付,否則合同僅成立並未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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