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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致人重傷的定罪

妨害公務致人重傷的定罪

妨害公務致人重傷的定罪
妨害公務罪的定罪標準

1、手段要求採取暴力、威脅的方法。但是,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的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就成立本罪。


2、本罪中的暴力程度,僅限於致人輕傷,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傷或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3、罪數問題: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經營罪的同時觸犯妨害公務罪的,數罪併罰。觸犯走私毒品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同時觸犯妨害公務罪的,只按該三種犯罪論處,並加重處罰,不再定妨害公務罪。


4、依法執行職務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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