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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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十八條第十款
第18條只有三款。 勞動法第十八條【無效合同】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v0wy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