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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撤銷權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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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撤銷仲裁裁決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動行使司法審查權而撤銷裁決。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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