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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贈與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贈與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贈與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可見,贈與合同中可以附義務,而撤銷贈與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標籤: 贈與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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