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規定 福建省 法律 關注:1.46W次 工傷傷殘鑑定規定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鑑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標籤: 福建省 傷殘 工傷鑑定 工傷賠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6pzl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