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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審批環節

取保候審審批環節

取保候審審批環節
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辦刑事案件,對嫌疑人逮捕後,有特殊情況的,家屬可以提出申請取保候審,一般情況下要繳納一筆保證金,根據案件情況有不同標準,最低也要兩千元。等取保候審結束後,沒有問題的話辦案機關退回保證金給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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