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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小孩打架派出所如何處理

15歲小孩打架派出所如何處理

15歲小孩打架派出所如何處理
15歲小孩打架派出所如何處理
15歲孩子打架,如果將他人打成輕傷,因未達到相應的刑事責任年齡,所以不構成犯罪,父母需要加強監管。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如果造成他人身損害程度較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實現充分的賠償,以此獲得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被對方當事人或者是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法院會依據傷害的具體情況或者是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意進行判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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