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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是雙方還嗎

離婚債務是雙方還嗎

離婚債務是雙方還嗎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債務誰還怎麼確定?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婚姻法規定的個人債務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欠的債務;(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5)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種:(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5)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6)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7)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8)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至於協議離婚債務誰還,應該參考婚姻法的規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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