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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本人不去可以嗎

離婚時本人不去可以嗎

離婚時本人不去可以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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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本人不去可以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本人不去可以嗎”的解答如下:

一、起訴離婚本人不去可以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託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是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係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說,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並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託了全權代理人,也應當出庭。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屬於無法出庭的特殊情形,這則可以事先寫好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屆時由代理人交給法庭。

二、一方不出庭能離婚嗎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瞭,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雖然對於一些民事案件,法律允許當事人不親自出庭,但因為離婚案件屬於其中較為特殊的案件,因此從原則上來看是不允許當事人本人不出庭的,除非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時候需要有其監護人代其出庭,而本人則可以不用出庭。

以上是關於

離婚本人不去可以嗎問題解答,謝謝

標籤: 離婚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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