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理流程 法律 關注:2.74W次 刑事案件審理程式你好,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八十二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因此,如果超過這個日期,法院判決已經生效! 標籤: 審理 流程 案件 刑事訴訟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v1l7g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