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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的購房合同會怎麼處理

作廢的購房合同會怎麼處理

作廢的購房合同會怎麼處理
如何處理購房合同瑕疵

要根據合同條款中不同的瑕疵來決定處理方式,具體為:


瑕疵一:有的條款沒意義


乙方在付給甲方定金(幣種 )(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在實際操作中,買房人支付的定金多在支付房子首付款時扣除或充抵,這個條款中“最後一次付款”沒有實際意義,建議將這一款分成“在房子首付款和房款尾款支付時”兩種情況,讓二手房買賣雙方選擇時更加清楚;而雙方約定具體時間由甲方退還乙方的條款,在實際中也很不合理,因為買賣雙方大多選擇充抵房款。


瑕疵二:戶口遷不出責任難認定


甲方應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在操作中,一般會選擇“在房屋產權過戶前”遷戶口,但是契約沒有對遷不出戶口、戶口遷出延期作出提示性條款,也沒有對賣房人遷不出戶籍關係作出違約責任的提示,常常造成買賣雙方的糾紛,並且這種糾紛還不是賣房人賠錢就能解決的。


瑕疵三:具體稅費表述不清晰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或乙方承擔。 這一條款產生的爭議最大,因為稅費直接牽涉到賣房人是否將其加入到房價的問題。賣房人需要承擔二手房買賣中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買房人需要承擔辦理房產證的契稅,正由於稅費有好多種,契約僅僅規定了三種可選:要麼甲、要麼乙、要麼雙方各自承擔。而恰恰賣房人會把個稅或營業稅轉移給買房人,如果說按照國家規定,後面的甲方承擔和乙方承擔完全就不應在條款中體現,要體現的話,應該具體到什麼稅。


瑕疵四:房屋損毀問題有漏洞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通常理解的房屋正式交付,應該是房產交易全部結束,包括房款結清和產權變更。而在實際中,會出現賣房人在還沒有收齊全部房款、產權還沒有轉移時(一般是為了等到滿5年後再交易,為避交房價5.5%的營業稅),就已經把房子給買房人使用了,這時出現房屋滅失的話,因為產權還未變更,又容易引起糾紛。建議增加“先過戶後交房”、“先交房後過戶”的選項,保障買賣雙方利益。


瑕疵五:契約沒有標註用途


本契約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契約一式幾份其實很重要,在實際簽約中,常常是“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產權權屬登記一份”。乙方作為買房人,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可以留兩份,一份備存、一份交契稅用;而留三份的,主要是為了按揭貸款時用一份。很多買房人不知道留這麼多份幹嘛用,在條款中應該對每份的用途作出說明,讓買房人明白消費。


在二手房交易中,購房人與房屋出賣人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要是發現二手房買賣合同有瑕疵的話,則需要及時的提出並進行處理,以免日後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如果對此不是很瞭解的話,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籤訂相應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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