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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哪些人可以作為第三人

行政訴訟中哪些人可以作為第三人

行政訴訟中哪些人可以作為第三人
哪些人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第三人
行政訴訟法》第2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由此可見,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申請參加訴訟或有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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