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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應如何認定 警部門未出具事故責任報告

責任應如何認定 警部門未出具事故責任報告

警部門未出具事故責任報告,責任應如何認定
警部門未出具事故責任報告,責任應如何認定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交警部門未出具事故責任報告,僅出具了事故證明,但在事故證明中明確非機動車方有過錯行為的,一般結合侵權構成要件一併予以認定責任。
2、如無法根據事故證明作出判斷,原則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即應由機動車一方證明非機動車是否有過錯,如無法證明的,則認定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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