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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履行撫養義務

不能履行撫養義務

不能履行撫養義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後爸需要履行撫養義務嗎




    後爸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繼子女不再與其共同生活了,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也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的義務了。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生母撫養。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係,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係。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係: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現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並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係。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係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係。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並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係。



    後爸對孩子是有撫養義務的,後媽也是,同樣的孩子對後爸或者後媽也有贍養的義務,同時後爸不能虐待孩子,更不能對被撫養的孩子和自己的親生孩子有區別對待,一定要公平,而且不能傷害被撫養的孩子。後爸撫養孩子的同時要保持足夠的時長並且滿足以上的條件才可以認定是繼父母子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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