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遺產過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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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流程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稽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土地登記辦法》第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受理的土地登記申請進行審查,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登記手續:(一)根據對土地登記申請的稽核結果,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登記簿;(二)根據土地登記簿的相關內容,以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土地歸戶卡;(三)根據土地登記簿的相關內容,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權利證書。對共有一宗土地的,應當為兩個以上土地權利人分別填寫土地權利證書。-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r1359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