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裝置及賠償協議 法律 關注:3W次 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法條及司法解釋[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設依備、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據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賠償 刑事處罰辯護 損壞 協議 裝置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pgrrj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