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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裝置及賠償協議

損壞裝置及賠償協議

損壞裝置及賠償協議
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設依備、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據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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