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院尋釁滋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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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2018年最高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規定
具體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高檢發訴字[2001]7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是2001-03-0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的條例。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刑事抗訴工作,提高辦理刑事抗訴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及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工作實際,提出的意見,總的分類有:
一、刑事抗訴工作的原則;
二、刑事抗訴的範圍;
三、不宜抗訴的情形;
四、刑事抗訴案件的審查;
五、刑事抗訴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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