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六小時 法律 關注:2.06W次 傳喚拘傳時間24小時是最長時限嗎是的,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標籤: 刑事辯護 六小時 拘傳 強制措施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ojz9z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