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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合夥協議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合夥協議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合夥協議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按照法律規定進行。
一般來說,在起訴狀中需要包括如下內容,因此可根據如下內容準備相關材料:
1、原告資訊;原告一般是簽訂合夥協議的一方。
2、被告資訊;被告一般是簽訂合夥協議的另一方。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同時,為了獲得更好的勝訴概率,建議可以同時準備以下材料:原告身份證件、被告身份資訊、居住資訊;合夥協議,《補充協議》,《合夥經營協議》,《多方合作協議書》,《土地租賃協議》,《房屋租賃協議》,《合夥經營協議書》,《承包協議》,工資單,水電費,電費,暖氣費,停車費,採買物品,票據,檔案,賬目清單,原始憑證,財務賬冊,合夥期間的利潤情況,收據,交易明細,轉賬記錄(銀行流水、支付寶支付憑證或微信支付憑證),付款承諾書,銀行結算業務憑證(第二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租金及違約金催款函,銀行交費確認單,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法院裁定書,錄音錄影,電話錄音、電子郵件列印件,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社交軟體聊天記錄等一切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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