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兒女名下房產

兒女名下房產

兒女名下房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父親名下房產

繼母有繼承權。但是,本案涉及兩次繼承。如父親和母親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存款、房產等,母親和父親各有一半,應先把母親的一半析出進行一次繼承,子女、父母、配偶平均分配。父親的夫妻共同財產和繼承母親遺產部分,在父親去世後可作為遺產在子女、配偶、父母之間繼承。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o9zzrp.html